1、法律分析: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你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你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4、(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6、(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7、(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8、(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9、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0、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11、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12、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可以的,注销营业执照跟案子无关。
清算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所需资料有: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这两步可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至此,公司注销完毕。财产分配次序支付清算费用-》发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清缴税款-》清还债务-》股东分配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备注: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可以申请破产或者其他方式予以注销登记。而对于执行人来说,遇到此类情形,可以做如下事情:1、在破产清算时主动申报债权。2、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将被执行人变更为相应承继原被执行公司的债权债务的主体,比如相应的股东。这个在清算报告里面会有明确的责任分担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1、(一)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二)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三)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四)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它会收回营业执照。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有执行案件能注销,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在依法清算过程中,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可以申请注销企业,但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除外:(1)尚有未了结的债务;(2)未履行清偿债务的监管条件;(3)未完成清算程序。因此,企业注销过程中必须履行完善的清算程序,支付完毕全部债务,办理完毕税务和社会保险手续等程序方可实现注销。在企业执行案件中,如果判决书确定了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赔偿,但企业无力或者拒绝履行,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企业履行完毕全部赔偿、赊账、缴纳罚款等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另行达成和解协议,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的注销。但企业在注销执行案件前必须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且法院需要判定企业确已履行义务,不存在拖欠、逃避执行等情形。
如果企业未能履行完毕义务,债权人不同意执行案件注销,企业该如何处理?如果企业未能履行完毕义务,债权人不同意执行案件注销,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1.履行义务:企业应当积极履行赔偿、赊账、缴纳罚款等义务,争取债权人的谅解和支持;2.协商和解:企业可以主动向债权人提出和解协议,寻求妥善解决问题;3.申请破产:如果企业无力履行债务,可以申请破产,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清算和还债;4.法律诉讼: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注销执行案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同时企业应当积极履行义务,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和解,以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如果无法履行义务或是遇到矛盾纠纷,企业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律师等协助,遵循法律程序,寻求合法保障和解决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