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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被执行人能去吗,被执行人的公司能去吗

你好,对于被执行人可以开公司吗的答案是否定的。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在执行期间,可以申请破产或者其他方式予以注销登记。对于执行人而言,遇到此类情形,第一是在清算时主动申报债权,第二是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将被执行人变更为相应承继原被执行公司的债权债务的主体,比如相应的股东。这个在清算报告里面会有明确的责任分担约定。如果仅仅是被执行人的个人所开公司,在执行时只能针对被执行人个人所有的股权进行执行,因为公司属于独立的运营实体,在清算时,执行人应当主动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

建议慎重考虑。有法律诉讼并不一定代表公司存在严重问题,如果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存在经济纠纷或公司被侵权都可能会有法律诉讼,并不一定代表公司有问题,需要根据诉讼内容来判断。但如果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说明公司存在债务问题且无法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因此这类公司存在倒闭可能性,建议不要就职。

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可以执行吗?

1.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2.如果被执行人仅是公司股东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但不能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首次执行被执行人立案的条件包括:

1.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是否可以执行,取决于具体情形。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仅是公司股东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但不能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公司因失信而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说明这个企业的信誉非常低,建议不要入职这样的企业。

2、信誉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企业失去了信誉,就失去了生命,入职这样的企业,是没有什么前途的,影响自己能力的发挥,其本人的经济收入也不会很好,即使一时不错,但不会长久。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要入职这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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